Shotgun wedding
男不避孕也不戴套,女的也是,兩個不是十八廿二之齡,也非衝動,卻完全沒有為自己和對方做個保護,未搞出人命就繼續不戴不避滾床單,到真搞出人命又無法瞞天過海(在日本做一個人工流係屬犯法,要負刑事責任,更何況本尊係一位藝人,而這個情況,也沒有可豁免中止懷孕的理由),覺得彼此相處「可以」也不相厭,男人肯負責,遂就結婚?還是因為落唔到,被迫結婚?當中有多少計算?
同居和結婚,兩人相處的心境和生活態度根本不一樣,婚姻本是兩個人的事,即使兄弟姐妹同在一屋成長也不能避免衝突。一對男女,突然因肚子裡多出的第三者而倉卒把自己和對方以「婚姻」形式捆綁一起,婚姻啊,不該是這樣展開。就一紙婚書,女生成了一個男人的法定伴侶,未及適應「妻子」這新身份也未有蜜月期就要面對未必平靜的妊娠期和哺乳期,角色同時係太太,孩子母親,以及媳婦。男人也沒有蜜月期,突然就要照顧妊娠期的新太太,之後還要落手落腳照顧孩子這種那樣。
兩人的生活方式急促改變,當中的不切實際,當中的消化不良,當中的悶雷,多少對真能互相安撫?多少能攜手跨過?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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